傳善獎助學金僅開放收到本公益信託函文之社福機構與大專院校申請。
主旨 》
陳永泰公益信託為鼓勵身處逆境仍力爭上游的優秀學生,同時培養回饋社會的正面心態,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推薦單位 》
本公益信託發函通知之社福機構與大專院校。
第二條 學生資格 》
上述推薦單位所推薦之在學學生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
- 未受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
- 年滿18歲至未滿26歲本國籍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生。
-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新生得憑前一階段學校的成績。
- 同意於次學期開學之前提供公益服務心得。
- 學生家庭經濟弱勢,經推薦單位實際瞭解確實需要補助者。
第三條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
各推薦單位得推薦之名額依本公益信託發函通知為準。
每名新台幣72,000元整。(已受領各類學雜費減免者為36,000元)
第四條 申請作業 》
- 推薦單位審閱本辦法及其附件,確認可以無條件配合所有事項後,再提出申請
- 推薦單位統一申請
- 1符合第二條資格之學生,填具「學生申請表」(附表一)、「家庭概況自述表」(附表二) 及檢附所需文件交由推薦單位﹔
- 2推薦單位審查前款資料後,將欲推薦學生登載於「推薦明細表」(附表三),蓋用單位印信與負責人簽章後統一提出申請。
- 如無推薦學生,請發函通知本公益信託。
- 申請日期
- 1新學年之上學期開學後至十月十五日之前﹔下學期開學後至三月十五日之前。
- 2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本公益信託對於獎助學金之金額、名額及受獎學生,保留最後核定權利。
第五條 獎助學金發放 》
- 獎助學金統一撥入推薦單位指定帳戶,由推薦單位代為轉發予受獎學生。
- 請推薦單位於一個月內,將收據及印領清冊寄至本公益信託。
第六條 注意事項 》
- 發生以下事項,本公益信託得停止對推薦單位所有學生獎助:
- 1推薦單位或學生所提供資料內容不實。
- 2推薦單位未確實將獎助學金轉發予受獎學生。
- 3推薦單位未能配合本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 本公益信託保留解釋及隨時變更、終止本辦法的權利,無須事先通知。
附表下載:學生申請表、家庭概況自述表、推薦明細表、公益服務心得、申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