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善獎助學金僅開放收到本公益信託函文之社福機構與大專院校申請。
主旨 》

陳永泰公益信託為鼓勵身處逆境仍力爭上游的優秀學生,同時培養回饋社會的正面心態,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推薦單位 》

本公益信託發函通知之社福機構或學校。

第二條  學生資格 》

上述推薦單位所推薦之在學學生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

  1. 未受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
  2. 限當學期為大一或大二生方可申請,不含在職進修生。
  3.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新生得憑前一階段學校的成績。
  4. 學生家庭經濟弱勢,經推薦單位實際瞭解確實需要支持者。
  5. 每年志工服務至少30小時(含)並繳交公益服務心得。
第三條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

各推薦單位得推薦之名額依本公益信託發函通知為準。
每學期每名新台幣48,000元整。

第四條  申請作業 》
  1. 推薦單位審閱本辦法及其附件,確認可以無條件配合所有事項後,再提出申請
  2. 推薦單位統一申請
    • 1符合第二條資格之學生,依附件「申請作業流程」上列所需檢附資料,統一向本公益信託申請。
    • 如無推薦學生,請發函通知本公益信託。
    • 2推薦單位審查前款資料後,將欲推薦學生登載於「推薦明細表」,蓋用單位印信與負責人簽章後統一提出申請。
    •  
  3. 申請日期
    • 1每年5月1日〜25日接受推薦機構初次申請,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受推薦學生將安排於7月1日到8月25日進行面談。
    • 2次學期申請日期及方式依本公益信託發函通知為準。
  4. 本公益信託對於獎助學金之金額、名額及受獎學生,保留最後核定權利。
第五條  獎助學金發放 》
  1. 本公益信託得委請育成單位協助審核及安排育成課程。
  2. 經審核通過後,本公益信託將結果通知推薦單位並將獎助學金匯入指定帳戶,再由推薦單位一次或分次撥款給受獎學生。
  3. 本公益信託將為受獎學生安排育成課程,課程參與情況將列為後續審核參考。
  4. 受獎學生就學中表現優異者,另提供書卷獎、技藝獎、菁英獎等獎勵。
第六條  注意事項 》
  1. 發生以下事項,本公益信託得停止對推薦單位所有學生獎助:
    • 1推薦單位或學生所提供資料內容不實。
    • 2推薦單位未確實將獎助學金轉發予受獎學生。
    • 3推薦單位或學生有違反本獎助學金設立宗旨之行為。
  2. 本公益信託保留解釋及隨時變更、終止本辦法的權利,無須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