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機關≠類長照機構? 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戒護與照護之探究

矯正機關≠類長照機構? 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戒護與照護之探究

林信宇
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指導教授:劉麗娟
關鍵字: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戒護人員、戒護與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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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不是長照機構,卻沈默承擔照護責任。本研究促進跨域理解,為制度改革與人性對話鋪路。
 
矯正機關正悄然轉型為類長照機構,卻缺乏必要配備與制度支援,使戒護人員淪為制度性照護失能的第一線承擔者。研究透過深度訪談矯正機關首長、戒護人員與高齡收容人,輔以文獻分析,運用「戒護與照護平衡模式」及「權責能三分法」檢視照護責任移轉、人力配置失衡與執行能力不足等問題,並提出四項制度改革建議:建立照護輔助人力、規劃職能訓練課程、強化跨部門合作平台、導入制度監督機制。在學術上,提供具理論深度與制度轉譯力的分析工具;在實務上,則為矯正體制提供操作性高的政策藍圖,促進制度反思與跨域合作,為政策轉型提供明確實踐指引,深具社會參考價值與政策啟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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