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由政府尋找合適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的逆境兒,由於出現心理健康與情緒障礙表現,而被長期轉入精神病房裡的爭議,在世界各國都曾上演。這些與世隔絕的「小病人」因長年住院,社會化與生活能力更弱化,反而喪失長成一個「健康人」的機會。 |
文字 鄭涵文、楊惠君
設計 黃禹禛
核稿 楊惠君
責任編輯 吳冠伶
美國「被困住的孩子」
「我從病房的窗戶看得到路和一些蒲公英,我往外看的時候總在想,它們真幸運能在外頭,我卻被卡在這裡,」12歲的蓋布瑞爾・布拉斯菲德(Gabriel Brasfield)砸毀奶奶家後被送進醫院,6個月後,他被同意出院,卻出不了醫院的門,因為美國伊利諾州的兒童與家庭服務部(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DCFS)還沒幫他找到寄養家庭。
18歲的詹姆士・馬丁(James Martin)是嚴重自閉症的患者,心智年齡約2歲,他因為砸毀門、傷害他所愛的人、半夜跑出家門等狀況,被DCFS安置在醫院中。5個月後,醫師宣布他可以出院時,DCFS卻沒找到安置他的地方。
後來,布拉斯菲德在精神病房額外待了58天,馬丁則在醫院額外待了7個月,這些「非必要醫療的日子」,甚至比他們接受治療的時間還漫長。
2018年6月美國非營利調查新聞網站《PROPUBLICA》推出調查報導〈被困住的孩子〉(Stuck Kids),揭露伊利諾州每年有破百名孩子在「已可出院」的前提下,仍被困在精神病房裡的殘酷事實。
這樣的問題早在30年前就存在。1988年,伊利諾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代表約1.5萬名受州政府監護的兒童,對DCFS提起集體訴訟,因為數百名兒童在醫師判定可出院後,卻因沒有安置處而被迫困於精神病院等不合宜的場所。孩子就像被堆在倉庫裡的貨品,沒有正常生活和教育。30年後,DCFS仍然以安置與社區資源不足為由,未能解決系統性問題,成為伊利諾州的兒少社福泥淖。
英國「等待出院的孩子」
「最近我去一家兒童醫院探望病人,在那裡遇到一個小女孩⋯⋯她的病情並不嚴重到無法出院,但她的父母無力,或者說不願意接她回家,而社會福利機構也不願承擔起照顧她的責任。她沒有去托兒所,也沒有離開病房。晚上,她沒有得到父母的擁抱和睡前故事,看到的只有醫護人員。」
這名「不應該住院」的小女孩,啟發英國兒童專員(Children's Commissioner)雷切爾・德・蘇薩女爵士(Dame Rachel de Souza)在今年(2026)3月發布《等待出院的兒童》(Children waiting to leave hospital)的報告,揭露許多患有複雜疾病或心理健康問題的兒童,儘管醫療上已達可出院的標準,卻因為缺乏社區資源、照護方案、合適的安置地點等因素,被迫在醫院滯留。從英國國民保健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的數據來看,有1,342名兒童住院超過1年;再更細地算,孩子滯留醫院代表病床資源被浪費,平均下來每日有數百名不需要住院的兒童被困在醫院裡。
更令人心痛的是,這些長期住院的兒童大多來自貧困家庭或少數族裔家庭,而他們之中許多人在病房外找不到安全或合適的安置方。蘇薩指出,這份報告審視了英國科學和醫院護理的進步,雖然改變了成千上萬患有影響人生和危及生命的疾病的兒童命運,然而,對兒童社區和社會護理投入不足,讓弱勢家庭和機構都陷入了困境。
英國的照護品質委員會(Care Quality Commission, CQC)的〈簡要指南:安置於不當場所之兒童與青少年照護〉(Brief guide: Care of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in inappropriate settings)指出:「若兒童因找不到後續安置地點而長時間(至18歲)留在精神科住院病房,即屬安置不當。若兒童住院時間過長,監察員會調查原因、確認其留院在臨床上是否仍然合適。」
已不再需要醫療的孩子,卻還滯留精神病房中,除了自由受限,也失去正常社交、遊戲和受教育的機會,人身自由和童年同時被剝奪,違反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的精神。也因此,孩子已不必要再待在醫療院所時,積極讓孩子離開精神病房、銜接到合適的社區照護資源,是目前英美等國的共識。
容易被「過度醫療」的逆境兒
長年協助基督教芥菜種會脆弱家庭安置專業溝通與督導、也是台灣少數提供極重度障礙兒專業療育的瑪莉亞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社區精神科顧問主治醫師鄭若瑟,看過許多被過度醫療的逆境兒,「很多孩子長年用藥,吃得昏昏沉沉,一樣衝動控制不佳,我們協助減藥、再減藥。」
鄭若瑟解釋,有些逆境兒是大腦發育的問題,與精神疾病不同,是負面童年經驗造成的創傷,因為「心理的傷,身體會記得」,所以他們容易出現焦慮、抑鬱的情緒和心理問題,甚至有攻擊性、對抗性和社交退縮的行為,也經常抱怨身體不適,甚至可能有自我傷害和毀滅的表現,「這些孩子需要的是替他們重塑家庭功能,提升孩子的自信、自尊,才能改變他們的大腦發展。」
「所以看這些孩子,要從創傷知情的角度去看,不能單由醫療的角度去看,」鄭若瑟強調,「去機構化是國際精神醫療的共識,成年人在慢性病房住上兩、三年,社會能力和生活能力就會退化,因為病房裡連吃東西、看電視都無法自己決定,更何況是學習成長階段的兒少。」
鄭若瑟指出,要避免逆境兒在不當的安置或治療方向下形成二度傷害,國際對創傷知情有六大照護原則:
1. 提供孩子安全感
2. 照護者需與他們建立信任感
3. 需有同儕生活經驗和榜樣
4. 與他們成為「夥伴」,共享管理與生活決策
5. 引導他們優勢導向與增能,讓他們有自主權
6. 同時應考量族群文化、性別差異,給予個別化照顧
讓孩子留在社區被照顧
此外,對於情緒障礙的兒少的安置與治療,各國的共識就是「讓孩子留在社區被照顧」。當然,少數症狀極為嚴重的孩子,還是需要不同強度的社區照顧或安置選項;但能盡量待在社區,靠跨系統的支援合作,更有機會讓孩子回歸原本的生活環境。
英國NHS的〈精神健康住院環境出院指引〉(Statutory guidance: Discharge from mental health inpatient settings)強調:「出院必須及早規劃,最好在入院當日就開始。」照護團隊必須在辦理入院時就辨識出受照顧兒童(looked-after children)或高風險的孩子,和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並且讓擁有孩子親權者、地方政府、負責孩子的社工、寄養照顧者或安置機構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都參與討論,確保出院時後端支援就能到位。當然,後端社區照護與治療能否銜接,也成為這條路是否暢通的關鍵。
台灣社會與社區精神醫學會秘書處綜合整理當代精神醫療界及兒童福利體系指出,美國、英國、北歐等較成功的社區經驗顯示,孩子若能盡量留在家庭或類家庭環境,能保有和家庭、學校、同儕與社區之間的互動,治療成效較好。而國外社區式照護大致分為高強度社區治療(Assertive Community Treatment, ACT)、治療性寄養(Treatment Foster Care, TFCO),到治療性居住照顧(Therapeutic Residential Care, TRC)三類。
其中,相對被推薦的是高強度社區治療。這類治療強調以個案為中心,並彈性、頻繁地導入所需服務,讓社區生活取代醫院的機構化日子,以避免進入「重複入院」的惡性循環。
但這類型的治療模式需要大量人力、專業訓練和跨部門、跨領域的通力合作,若無充足的資源支撐,也接不住從醫療院所端釋出的孩子,而這正是各國面臨的系統性困境。

不論是哪種模式,社區類型的治療與照護終極目標都是讓孩子有機會返回日常生活,而非重返醫院或其他機構。鄭若瑟指出,孩子生活的最優先考量一定是原生家庭,但若原生家庭功能喪失或沒有能力、意願,其次要以「最接近原生家庭」功能的類家庭、寄養家庭,最後才是符合年齡需求的機構,「因為人是在社會系統中生活,並不是在機構裡。要思考如何讓這些孩子回到一個『人』的狀態,而不是一個『病人』。」
鄭若瑟以芥菜種會嘗試的類家庭安心照顧模式為例,不只是透過主要照顧者、支援者及協伴者,以家庭化的方式來照顧孩子,「類家裡的爸爸和媽媽角色,不是真實的夫妻,但他們把自己的孩子也帶進來,與安置的孩子一起生活,從幼稚園開始一起成長,讓安置兒能在一個趨近家的環境裡重新校正自己受傷的心靈與大腦。」鄭若瑟認為,國外的模式雖然可供參考,但很難完全移植,「衛福部應透過旗下的部立精神專科醫院,投入資源、好好研究,研發策略與長期追蹤,建立跨領域合作,深入社區完整訓練,了解人在社會系統中生活運作的方式,建立起台灣的本土模式,讓國內類家安置的運作與品質更一致。」